察举制东汉还是西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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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东汉的。察举制,是中国选才取士的一种制度,确立于东汉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从此后一直发展下来的职业。察举制经过汉顺帝改革后,已接近科举制的门槛。其推行的阳嘉新制虽在察举制的庭园之内,但也走到了察举制的尽头,标志着察举制达到顶点,经魏晋南北朝发展而积累到了隋唐就演变成了科举制度,察举制主要是依靠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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