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之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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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之的用法:作代词,作动词,作助词。
1、之”作代词用: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2、“之”作动词用: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吾欲之南海”、“送孟浩然之广陵”、“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3、之”作助词用: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有的可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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