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的主要诉讼对象是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撤销或改变的一种行律行为。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是在行政诉讼之前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并等待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交由进行裁决。在行政诉讼中,将判决是否撤销或改变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行政复议的主要诉讼对象是行政机关,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解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复议机关,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