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复议的一种程序。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递交申请:当事人应当向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递交书面的复议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服理由和请求。
受理登记: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登记,确认申请的符合性,并为申请进行编号,建立案卷。
审查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通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告知受理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提供补充证据。
调查核实: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中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等。
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完毕后,会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做出复议决定,决定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修改原行政行为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等。
通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机关会将复议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救济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者如果需要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受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递交申请。同时,管理者也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协助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