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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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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社保缴费规定是: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个人缴纳0.2%;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4、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纳,全部由企业缴纳。一、缴纳社保的方法:1、社保局自缴:对于本地人来说,是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办理的,可以交城镇职工社保,也可以交城镇居民社保。2、中介代缴:选择一个合适的社保代理机构代为缴纳,是最直接最省心的补救办法,但缴纳的数额会搞,我们需要支付的费用不仅有社保必须的费用,还有社保代理机构的服务费。3、后续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累计的,如果断缴了只要后面补缴够年限就可以。所以我们也可以选择在今后的某个时间补缴,小编建议最好在退休前补交满15年。二、缴纳社保所需要的材料为: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缴纳规定:1、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缴纳规定:1、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3种观点: 中国社保缴费时间规定是每月15日前缴纳上一个月的社保费用,逾期缴费会被加收滞纳金。同时,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全年的社保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中国社保缴费时间规定是每月15日前缴纳上一个月的社保费用。如果逾期缴费,则会被加收滞纳金,自欠款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未缴金额的3‰计算滞纳金,并从欠款之日起推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全年的社保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在每年1月1日到2月底之间,可以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全部的社保费用。这种方式有利于避免因每月缴费而带来的烦琐,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在年初一次性缴纳了全年社保费用,中途停缴的话,是不能退回已经缴纳的部分费用的。社保缴费时间规定有哪些例外情况?在特殊情况下,缴费时间可以有所调整。例如,企业倒闭、停产停业、破产等情况下,社保费用的缴纳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报当地社保部门备案。此外,个人因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缴纳社保费用的,也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缓缴或者减免。社保缴费时间是一项重要的财务规定,缴纳时间的延迟会影响到个人和企业的社保权益。因此,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是每个社保参与者的责任,同时也体现公民的诚信意识。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前做好缴纳准备,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应缴未缴部分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每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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