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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的合同抵消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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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合同抵销的特点如下:1、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2、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3、互相抵销的债务以到期。合同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3种观点: 合同抵销的特点有哪些合同债的抵销特点是比较多的,包括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两个抵销的债务到期、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债务的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抵销的种类包括哪些呢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抵销权的性质是什么呢?从抵销权的涵义来看,单方一扫而空表示即可使债之关系发生变化,可见,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作为债的消灭原因,自罗马法以来为各国民法所承认。但在立法上,对抵销所作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2、合意抵销。合意抵销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它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当事人只须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发生效力。当事人订立的这种合同称为抵销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条即是对抵销合同的规定。抵销合同的效力是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合同关系,但因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故其具体的效力,可决定于抵销合同中的约定。

第1种观点: 一、合同抵销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抵销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可以,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但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除外。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人接到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的,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可以互相抵销;债务人的债权与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可以相互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1种观点: 在《民法典》中,对抵消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抵消其实也就是指的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在想对等数额的债权冲抵债务的履行。抵消主要也分为了协议抵消和法定抵消。(一)法定抵消法定抵消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驶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这是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债务抵消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消的效果。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消,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这一点的意思就是说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但是如果一方主动以自身品质较好的与对方品质较差的抵消,这种情况是允许的。(二)协议抵消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协议抵消与法定抵消的目的都在于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1、抵消根据不同。法定抵消源于法律规定,协议抵消源于双方协议。2、对抵消债务要求不同。法定抵消要求标的物的种类,任何一方都可以讲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而对于约定抵消,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抵消。3、对抵消的债务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消的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消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抵消。4、程序不同。法定抵消在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抵消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约定抵消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就可以。对于合同抵消,它是属于处分债权的行为。无论其采用哪种抵消形式,抵消人都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消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动债权人为之,以受动债权人了解或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处为发生效力。受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时,以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为发生效力。

第2种观点: 一、合同抵销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抵销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第3种观点: 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受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获得满足的范围,即仅就自动债权额消灭其债权。由此决定,一方的债权额大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后者则全部消灭。一、合同抵销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形式,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是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的一个共同点,而且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目的都在于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是两者也存在差别。1、法定抵销的条件法定抵消就是由法律规定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的抵消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因此,法定抵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债务抵销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销的效果。(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是如果一方主动以自身品质较好的与对方品质较差的抵销,这种情况是允许的。2、约定抵销的条件约定抵销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约定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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