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竞业协议,具体规定如下:1、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该条款的是可以不是必须,可由双方自主平等协商决定是否签订;2、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义务,具体如下:(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竞业协议一般签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