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办低保自申请人证明材料齐全后递交申请后,一般需要15-30天的审查时间可以拿到低保证,且不需要任何费用。申请低保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居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户口、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同时,居民(社区)委员会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应当一次告知全部内容。《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乡镇(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一、低保补助标准是什么低保补助标准分为两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低保是国家财政划拨的给予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应该专款专用,拖欠或者挪用均是违反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或者联名到其监督机关。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农村大病救助在哪里申请?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诊断书、病史资料复印件、各种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城乡低保五保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审查。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金山审查,确认属实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社会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分别报填、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审批。审批。各镇、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表、有关材料逐项审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审核备案。各镇、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审批的医疗救助对象情况汇总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市财政局抽检审核,作文发放医疗救助金的依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个月,办理低保从本人书面申请,到民政部门审批,一般需要三个月(一个季度)集中办理一批,只要是符合低保条件的,三个月就可以办理成功了。 一、流程: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3、审核。乡镇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