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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发怎么样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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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您好,员工入职之后一个月内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员工有权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默认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的时候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无故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者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维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2、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第1种观点: 您好,员工入职之后一个月内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员工有权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默认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的时候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无故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者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维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通过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拖欠工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工作证、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工装、个税完税证明、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等。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离职开始算,从第二个月起可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2、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拓展延伸维权途径:如何应对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和工资拖欠的情况?面对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和工资拖欠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作记录、工资单、通讯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其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书面或口头要求解决问题,可以寻求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的帮助。如果公司不予理睬,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他们将会调解或裁决争议。同时,您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的维权途径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采取行动之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结语根据以上情况,劳动者可通过收集证据、与公司沟通、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甚至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维权途径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在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法律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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