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毕业生遗失就业协议书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并前往招生就业办补发。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双方约定的有关内容、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等。协议条款中包括甲方和乙方同意签订、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等内容。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法律分析如果毕业生遗失了就业协议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同时附上报纸和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的意见,然后前往招生就业办。2. 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可以补发就业协议书。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一)基本内容包括(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补充协议。(二)协议条款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5)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6)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7)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拓展延伸根据我国《就业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若劳动者遗失了就业协议书,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规定,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提供遗失协议书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补发。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补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依法赔偿。因此,劳动者在遗失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因疏忽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结语毕业生遗失就业协议书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并前往招生就业办补发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双方约定的有关内容、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等。协议条款中应包括甲乙双方应如实介绍情况、同意接受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等内容。双方变动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各级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支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与就业。 第2种观点: 就业协议书损坏或丢失能进行补办。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办就业协议书的流程有什么补办就业协议书的流程具体如下:1、携带与公司签定就业协议的证明,并就业协议书上有公司的公章,去当地的人才资源管理中心办理;2、毕业生如遗失《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辅导员签署意见,交招生就业办,补办《推荐表》的毕业生需交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盖章的《推荐表》,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就业推广主页上公示三天,毕业生三天后到招生就业办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3种观点: 一、就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一)基本内容包括(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补充协议。(二)协议条款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5)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6)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7)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