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票据大写金额填写错误时,不准涂改,必须作废重开。 2、票据小写金额和其他地方有涂改的,经办人需要在涂改的地方签字(盖章)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情况而定。票据大写金额填写错误时,不准涂改,必须作废重开。票据小写金额和其他地方有涂改的,经办人需要在涂改的地方签字(盖章)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