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南京医保卡在省内其它市用法如下:1、南京医保卡无法在外地使用,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才能跨省就医,刷卡结算;2、异地长驻外人员。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双方确认,申请人签字,经办机构盖章。制省卡,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3、异地转诊人员,患者需在南京三级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确定一家外地医保定点就医医院后。主任医师签章,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患者凭认定盖章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转诊人员只能在指定转诊医院就诊。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功能,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徐州的医保卡在南京可以使用。目前江苏省就医结算平台互联互通,泰州、宿迁、苏州、南通、盐城等在省辖市范围内实现了参保人员异地刷卡看病报销。申请异地就医,徐州当地同意就能在南京住院可以用了。但是不能报销,医保卡在住院时候报销,检查费无法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苏州医保卡可以在盐城用。江苏省内医保卡可以跨市使用,目前江苏省就医结算平台互联互通,泰州、宿迁、苏州、南通、盐城等在省辖市范围内实现了参保人员异地刷卡看病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苏州可以用南京的医保卡的。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行,只能在南京市范围内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1种观点: 南京医保卡在省内其它市用法如下:1、南京医保卡无法在外地使用,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才能跨省就医,刷卡结算;2、异地长驻外人员。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双方确认,申请人签字,经办机构盖章。制省卡,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3、异地转诊人员,患者需在南京三级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确定一家外地医保定点就医医院后。主任医师签章,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患者凭认定盖章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转诊人员只能在指定转诊医院就诊。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功能,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南京医保卡在省内其它市用法如下:1、南京医保卡无法在外地使用,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才能跨省就医,刷卡结算;2、异地长驻外人员。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双方确认,申请人签字,经办机构盖章。制省卡,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3、异地转诊人员,患者需在南京三级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确定一家外地医保定点就医医院后。主任医师签章,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患者凭认定盖章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转诊人员只能在指定转诊医院就诊。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
第3种观点: 南京医保卡在省内其它市用法如下:1、南京医保卡无法在外地使用,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才能跨省就医,刷卡结算;2、异地长驻外人员。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双方确认,申请人签字,经办机构盖章。制省卡,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3、异地转诊人员,患者需在南京三级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确定一家外地医保定点就医医院后。主任医师签章,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患者凭认定盖章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转诊人员只能在指定转诊医院就诊。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南京医保卡在省内其它市用法如下:1、南京医保卡无法在外地使用,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才能跨省就医,刷卡结算;2、异地长驻外人员。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双方确认,申请人签字,经办机构盖章。制省卡,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3、异地转诊人员,患者需在南京三级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确定一家外地医保定点就医医院后。主任医师签章,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患者凭认定盖章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转诊人员只能在指定转诊医院就诊。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功能,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南京医保卡在省内其它市用法如下:1、南京医保卡无法在外地使用,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才能跨省就医,刷卡结算;2、异地长驻外人员。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双方确认,申请人签字,经办机构盖章。制省卡,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3、异地转诊人员,患者需在南京三级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确定一家外地医保定点就医医院后。主任医师签章,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患者凭认定盖章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转诊人员只能在指定转诊医院就诊。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形式上已经可以了。从2015年2月1日起,江苏省已经统一发放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新的社保卡打破了江苏省内的区域,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享受医疗看病等社保服务。 目前江苏省13省辖市已经和省就医结算平台互联互通达到省内通用。使用省卡市民还可实现异地就医、异地就业参保、异地领取养老金等多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