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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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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2种观点: 杜绝这类问题的关键,当然是事前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 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四是申请调查取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为此,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也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可以证明自己和公司他人的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也有时候我们无法证明自己和他人的劳动关系,这样的话自身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失,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在之后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在劳动之前和对方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以免不必要的情况出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不取决于公司是否承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法律上认定的结果。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便属于劳动关系,跟公司是否承认是无关的。在公司全盘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这是非常合理的一个选择,但是仲裁庭没有确切的证据也不可能很好的去维护好职工个益的。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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