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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槛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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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院门槛费就是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准确的称谓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门槛费是老百姓通俗的叫法,其实国家医保定义是叫起付线。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第一,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第二,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医保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都是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医疗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推进经济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福利改革的重要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所谓的医保卡门槛费就是医保的起付线,其规范名称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如果是低于住院保险门槛费用的,那么是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的,只能够按照病人自费费用进行扣除,换句话说,参保人员只有在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如果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的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社保由六部分组成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金。养老保险通俗讲就是个人缴满15年就可以拿退休金,单位交的属于职工养老保险,正式退休后就可以领,个人买的全民养老保险则要到60岁以后才可以领。而医保只是社保中的一个部分,如果是在职职工,社保是必须要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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