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作废必须收回原件。企业作废必须收齐所有联次的纸质,在纸质中加盖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这样,报税系统以及纸质都完成了作废。对于要作废的的,已经加盖作废字样的纸质,不能私自销毁或丢失,必须妥善保管,企业可以单独存放,以备核查。管理要建章立制,设置台账并定期保存,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及相关账册等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的情况;(二)调出查验;(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作废情况有哪些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买卖,买卖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