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劳动仲裁可以找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地仲裁委有电话,电话为12333,网上可以查找。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2种观点: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的流程首先是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的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然后进行开庭裁决。职工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都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可以提起仲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打卡表,工资流水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一、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能拿工资?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一般15天内拿到工资,具体看对方的经济状况。裁决下达后15天内双方都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是早8:30,晚17:00。具体时间段如下: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1:30,下午 13:00 – 1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是早8:30,晚17:00。 具体时间段如下: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劳动仲裁会是 劳动争议 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里面的工作人员不都是公务员,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2种观点: 一、临沂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4、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5、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二、临沂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三、临沂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1、仲裁委员会章程2、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3、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4、必要的经费证明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第3种观点: 一、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仲裁委员会终止二、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法律全国常委会1994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办发〔1995〕44号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材料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四、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五、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收费吗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