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内减刑,一般不需要律师帮助。只要认真改造,符合条件的,监狱干警就会依职权给罪犯办理减刑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在律师会见后向律师寻求减轻刑事处罚的咨询,但律师并不能直接决定或干预的判决结果。律师所能提供的是法律建议和帮助被告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另外,被告人也可以申请对其从轻处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适用之。第八十条:在判决罪犯的刑罚种类和量时,应当根据罪犯所犯罪行的危害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罪犯的情节、情况、社会对罪犯的影响以及罪犯的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确定刑罚种类和量。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第五十:在依法审判案件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所作的表现,判处合适的刑罚。总之,被告人可以通过律师会见寻求合法的帮助和建议,但最终的判决权在手中,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