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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出示的运输单证审核流程需要哪些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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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出口报关需要哪些单证:基本单证:1.正本外贸合同或出口手册;2.正本;3.正本装箱单;4.报关单;5.报关委托书。所谓的基本单证就是:合同、、装箱单、提单等,这些是必备的进口资料,合同在与国外厂家签订协议达成进口贸易时就就会产生的,装箱单即进口过来的货物明细,提单则是国外订舱后船公司发放的凭证,而进口报关也是需要提单作为运输凭证,同时也是便于到国内后凭提单进行换单放货的。特殊单证:1.出口许可证;2.配额证书;3.检验检疫证及海关监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单证。备用单证:1.;2.商标注册证明书;3.商标使用授权书及海关监管条件所要求的其它单证。出口报关程序:1、申报申报,即通常所说的“报关”。它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监管的口岸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以及货物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等内容)。报关人应送审的文件包括:(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2)出口许可证(ExportPermit;E/P):出口货物属于国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出口许可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3)商业(CommercialInvoice);(4)装箱单(PackingList):货物打包装箱时,应将每件净重、毛重、数量等货物包装情形作成包装单,供海关查验核对。散货或单一包装货物可免附;(5)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货物属于国家规定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应凭检验机构核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才能出口;在POCIB中,监管条件无B的非法检商品在出口报关时无需提交“出境货物通关单”。(6)其他相关文件。2、查验货物货物查验即验关,它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报关员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报关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实施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对货物的查验可防止以次充好,非法进出及走私、违规、逃漏关税,保证关税依率计征,维护对外贸易正常开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进口报关时需要提供的单证材料如下: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行,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退税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第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3种观点: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一、进出口报关期限是多久?报关期限是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超过期限海关会征收滞纳金。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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