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个人缴费2%。1、南京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进行了合并,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3%;而工伤保险则只需要单位进行缴纳,一般是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缴纳的。2、另外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也是有上下限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842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综上所述,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都是缴0.5%、工伤保险个人不用缴,企业是根据行业来缴纳、生育保险个人也不用缴,公司缴0.8%、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一、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江苏省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般如下:①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②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③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④工伤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⑤生育保险也都是由企业承担的,一样约1%,个人不需要缴纳。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 3元;失业保险单位1%,(城镇)个人0.2%;(农村)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三、计算方法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4%。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我国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待遇补偿基数是与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越高,社会保险的福利也就越好。且实际上单位缴纳的比例远高于个人缴纳,所以社会保险可以说完全是社会给予在职员工的福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