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是转让费需不需要打收条,关键得看,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款收据是业务双方资金往来的证明,是交款后能否提货的中间环节,也是单位之间对往来账的依据。 要建立“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1、收款收据的购买及领用登记 收款收据由资金结算部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对收据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各种收款收据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1) 收据管理人统一购买标准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 (2)收款收据购买后,按收据号码登记《收款收据台帐》。 (3) 收款收据原则上仅限于出纳领用,根据公司的情况,其他人员也可以领用。 (4) 领用收据时,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收据管理人员按照审批完毕的申请表发放收据,并登记《收据领用台帐》。 2.开具收据总体要求: 首先,款项收取要真实; 其次,开具收款收据后,收据与款项要能唯一对应并可识别,即交款人拿来收据就能知道是那一笔款项.虽然开具收据是资金管理的一个小环节,但要重视开具收据的规范性。 虽然开具收据是资金管理的一个小环节,但要重视开具收据的规范性。当前,有些单位认为只要收到款就可以了,对开具收据要求不严,岂不知不规范地开具收据也会造成资金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是转让费需不需要打收条,关键得看,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是转让费需不需要打收条,关键得看,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款收据是业务双方资金往来的证明,是交款后能否提货的中间环节,也是单位之间对往来账的依据。 要建立“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1、收款收据的购买及领用登记 收款收据由资金结算部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对收据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各种收款收据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1) 收据管理人统一购买标准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 (2)收款收据购买后,按收据号码登记《收款收据台帐》。 (3) 收款收据原则上仅限于出纳领用,根据公司的情况,其他人员也可以领用。 (4) 领用收据时,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收据管理人员按照审批完毕的申请表发放收据,并登记《收据领用台帐》。 2.开具收据总体要求: 首先,款项收取要真实; 其次,开具收款收据后,收据与款项要能唯一对应并可识别,即交款人拿来收据就能知道是那一笔款项.虽然开具收据是资金管理的一个小环节,但要重视开具收据的规范性。 虽然开具收据是资金管理的一个小环节,但要重视开具收据的规范性。当前,有些单位认为只要收到款就可以了,对开具收据要求不严,岂不知不规范地开具收据也会造成资金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是转让费需不需要打收条,关键得看,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是转让费需不需要打收条,关键得看,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款收据是业务双方资金往来的证明,是交款后能否提货的中间环节,也是单位之间对往来账的依据。 要建立“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1、收款收据的购买及领用登记 收款收据由资金结算部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对收据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各种收款收据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1) 收据管理人统一购买标准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 (2)收款收据购买后,按收据号码登记《收款收据台帐》。 (3) 收款收据原则上仅限于出纳领用,根据公司的情况,其他人员也可以领用。 (4) 领用收据时,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收据管理人员按照审批完毕的申请表发放收据,并登记《收据领用台帐》。 2.开具收据总体要求: 首先,款项收取要真实; 其次,开具收款收据后,收据与款项要能唯一对应并可识别,即交款人拿来收据就能知道是那一笔款项.虽然开具收据是资金管理的一个小环节,但要重视开具收据的规范性。 虽然开具收据是资金管理的一个小环节,但要重视开具收据的规范性。当前,有些单位认为只要收到款就可以了,对开具收据要求不严,岂不知不规范地开具收据也会造成资金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收条一般需要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正文应当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让定金收据需要写明今收xx转让定金xxx人民币(大写:xxx)人民币整,余款xx于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对方如果违约定金不退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这两项是必备的;其次,写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内容,包括店铺位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费,费用支付方式等事项;最后要有双方的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1种观点: 转让费可以写进合同。合同中可以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转让的标的;转让的费用;以及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签订转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收条一般需要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正文应当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种观点: 一、转让费的概念是什么转让费定义: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第三方)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二、转让费收条怎么写转让费收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标题,只写“收条”二字;正文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收条今收到XX转让XX的费用共计人民币XX元(大写)。收款人:XX签订日期:XX年X月X日三、转让费受法律保护吗转让费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所以收取转让费是业主与承租者的私人约定,属于“情我愿”。但是,收取转让费的前提应当是转让合法。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门店转让为例转让费是这样计算的:原房主要求的房租+现租主装修费用+现租主水电等开户安装费+现租主存货估价。一般只计入自己投的门面装修费,如果是从上个手上转来的就加上原来的转让费。转让费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无形资产包括品牌,专利技术以及技术力量,市场等等。有形资产是指一些硬件措施,包括厂房,设备等等。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收条一般需要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正文应当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让定金收据需要写明今收xx转让定金xxx人民币(大写:xxx)人民币整,余款xx于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对方如果违约定金不退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写明标题“收条”,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1)只写“收据”二字;(2)写“今收到”三个字。其次写明具体内容,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让定金收据需要写明今收xx转让定金xxx人民币(大写:xxx)人民币整,余款xx于xx年xx月xx日前付清。对方如果违约定金不退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收据写在第一行之间,然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今收到XXX因受让XXX有限公司XX%股权而支付的股权转让款XXX元(人民币XXX元整)。在另起一行顶格写此据,另起一行最右边再写收款人,XXX最后写日 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包括抬头、转让内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股权转让书的写法:首先,写明股权转让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然后,写明标的股权以及其所属公司的基本信息。其次,写明股权转让方式、价格、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最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写明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给了转让费但没写合同,如果给转让费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则不可以退。在上述情形下,合同已经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不退转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法律中,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未签订合同之前交付的定金往往是立约定金。如果定金给付方只是单纯的不想再签订合同,则定金是不能要求退还的。当然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定金给付方和定金接收方的原因(如限购的突然出台)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签订的,这个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3种观点: 给了转让费但没写合同,如果给转让费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则不可以退。在上述情形下,合同已经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不退转让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