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拓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保门槛费500和800什么差别?

医保门槛费500和800什么差别?

来源:华拓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起付线的钱是不报销的,所以叫起付线或免赔额;2、统筹报销的是起付线以上的符合医保的费用;3、例如起付线500元,总金额2000元,其中自费800元,统筹报销比例为80%,那么报销的金额是:(2000-500-800)×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所谓的医保卡门槛费就是医保的起付线,其规范名称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如果是低于住院保险门槛费用的,那么是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的,只能够按照病人自费费用进行扣除,换句话说,参保人员只有在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如果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的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社保由六部分组成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金。养老保险通俗讲就是个人缴满15年就可以拿退休金,单位交的属于职工养老保险,正式退休后就可以领,个人买的全民养老保险则要到60岁以后才可以领。而医保只是社保中的一个部分,如果是在职职工,社保是必须要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3种观点: 住院医保门槛费是什么意思门槛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的目的是引导居民小病看门诊、大病进医院,防止小病大治,以节约有限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保障大病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在执行住院起付标准。“住院保险门槛费”是不在报销之列的,只能按病人自费费用扣除。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有在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可根据相关医保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门槛费”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所用的医药费中除去“门槛费”,其中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剩余的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75%、70%、65%、60%。不过,由于社保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因此住院保险门槛费用也会有所差别。医院级别不同收取“门槛费”的标准就不同,级别越高收取的“门槛费”越多,制定这样一个“门槛”,其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合理就医,防止一些小病患者随意住院,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变得紧张,减少“小病大治”“该住院却住不进医院”等情况的出现。以上只是国家的,对于一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一线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就好一些,所以上述的规定是一个底线。经济状况好的省市医保的报销比例就会稍许高一点,而住院保险门槛费也会稍微低一些。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起付线的钱是不报销的,所以叫起付线或免赔额;2、统筹报销的是起付线以上的符合医保的费用;3、例如起付线500元,总金额2000元,其中自费800元,统筹报销比例为80%,那么报销的金额是:(2000-500-800)×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所谓的医保卡门槛费就是医保的起付线,其规范名称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如果是低于住院保险门槛费用的,那么是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的,只能够按照病人自费费用进行扣除,换句话说,参保人员只有在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如果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的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社保由六部分组成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金。养老保险通俗讲就是个人缴满15年就可以拿退休金,单位交的属于职工养老保险,正式退休后就可以领,个人买的全民养老保险则要到60岁以后才可以领。而医保只是社保中的一个部分,如果是在职职工,社保是必须要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3种观点: 住院医保门槛费是什么意思门槛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的目的是引导居民小病看门诊、大病进医院,防止小病大治,以节约有限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保障大病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在执行住院起付标准。“住院保险门槛费”是不在报销之列的,只能按病人自费费用扣除。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有在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可根据相关医保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而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门槛费”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所用的医药费中除去“门槛费”,其中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剩余的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75%、70%、65%、60%。不过,由于社保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因此住院保险门槛费用也会有所差别。医院级别不同收取“门槛费”的标准就不同,级别越高收取的“门槛费”越多,制定这样一个“门槛”,其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合理就医,防止一些小病患者随意住院,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变得紧张,减少“小病大治”“该住院却住不进医院”等情况的出现。以上只是国家的,对于一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一线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就好一些,所以上述的规定是一个底线。经济状况好的省市医保的报销比例就会稍许高一点,而住院保险门槛费也会稍微低一些。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