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在我国,东部、中部地区经济水平高于西部。所以,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全国住房救助标准不同,住房救助标准因地制宜,更符合实质的公平。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救助是对城乡特殊困难居民和因灾倒房户在住房修缮、重建和租房方面给予现金与物质补助的制度。其实质是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住房救助标准不相同。住房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住房救助标准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制定各地住房救助的标准。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