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商业性质的(4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要重新办理的,可能会有机关费用。对于其它性质的,如工业,教育,旅游等(50年使用权)与商业性质的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使用证自动续期指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