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判员和法官的区别:1、含义不同: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审判员指的是在合议庭和独任庭中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2、资质不同:审判员不具有法官资格;3、任职要求不同: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法官任职要求是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 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定义不同前者在人民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是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后者属于人民执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专门负责有关执行事项的人员。2、目的不同前者设立的目的在于完成人民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后者设立的目的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审判人员的移交,开展执行工作,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内容。3、方式不同前者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自己或自己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后者在执行活动中,根据需要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案件人员如对执行提出异议,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第 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