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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烟的消防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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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1、易引发火灾 在大量的火灾中,吸烟是一个很重要的致灾原因。据《中国消防年鉴》统计,2001~2005年因吸烟引起的火灾占总起数的7.7%。一支香烟通常延烧时间在10分钟左右,丢弃的烟头根据它的长短延烧时间也在1~4分钟。2、污染公共场所的空气 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是吸烟所致。环境卫生专家曾做过统计,显示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对空气质量影响巨大。 3、被动吸烟危害也不小 在通风条件极差的环境下,暴露在充满烟草烟雾的房间内仅一小时,被动吸烟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从平均1.6%升至2.6%,大致相当于吸一支焦油含量中等的卷烟,而被动吸烟吸入的烟雾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和致癌物。 4、易被未成年人效仿   当前,我国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吸烟群体扩大化、低龄化形势已呈明显上升趋势,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我国青少年吸烟人数总量居高不下,并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以上是律师根据当前法律法规整理得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要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十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别和“吸烟有害健康”。《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播放和刊登烟草制品广告。《未成年保》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也依据完成。法律依据: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要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十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别和“吸烟有害健康”。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播放和刊登烟草制品广告。根据《未成年保》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界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二是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其中,特别提出了几类群体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比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师不要在学生面前吸烟务人员不要在患者面前吸烟等。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香烟的警示图形将上香烟的外包装,卷烟包装上的图形警示是向公众宣传烟草危害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三是预防未成年人吸烟。其中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的宣传,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五条 国家和社会要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第十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别和“吸烟有害健康”。第十九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播放和刊登烟草制品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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