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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有怎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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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很容易被人冒用举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侵犯姓名权。侵权表现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冒名办理别人二代身份证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对方冒名办理身份证,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惩治措施。同时,如果对方使用冒名办理的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带来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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