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拓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有哪些好处

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有哪些好处

来源:华拓科技网
第1种观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这次《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国际形象。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家保险公司海外成功上市后,海外投资者十分关心所募集外汇资本的运用情况。这次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将有利于满足海外投资者对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强投资信心。除此之外,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还有三大“利好”: 一是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收益和更好地分散投资风险。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比较成熟,市场容量大,流动性强,各类投资工具齐全,投资品种和期限结构比较合理,符合保险资金特性,能够有效解决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可使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中资保险公司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积累投资管理经验,从而增强实力,提高竞争能力,也符合党提出的“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目前,我国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外汇储备充足。截至今年6月底,国家外汇储备4706亿美元,比年初增长673亿美元。这增加了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压力。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将为银行实施货币创造有利环境。(完)

第2种观点: (四)依法可以划出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购汇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可以结汇也可以外汇形式保留。结汇的,应当持购汇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委托人以自有外汇资金境外投资汇回的本金及其收益,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汇形式保留。 第二十委托人、受托人应当根据国家外汇局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的购汇、付汇和结汇等手续。 托管人应当根据国家外汇局投资付汇额度核准文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指令,办理相关的资金划转手续。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审慎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境外投资指引,妥善安排投资期限和投资币种,并定期进行审验。 第三十条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货币。 第三十一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限于下列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 (一)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 (二)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 (三)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 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要,在中国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内,自主确定境外投资比例,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 (二)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 (三)投资单一主体的比例符合中国的规定; (四)变更经批准的具体投资比例、投资形式或者品种的,应当向中国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中国批准; (五)进行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报经中国批准。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相关业务,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安全。 第三十四条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托管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载明受托人、托管人对监管机构的各项报告义务。书面协议应当保证文本规范,要素齐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销售外汇保险时需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保险公司需明确告知客户外汇市场波动性,及产品的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赔额等信息。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时需充分考虑客户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客户购买适当的产品,不得误导、欺诈或强行推销。如果保险公司违反相关法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或者强行推销。2.《外汇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经批准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确保业务合法合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合同各方应当诚实、信用、谨慎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行为。若法律、行规禁止或者的合同无效。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2]28号)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外汇市场的波动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投资建议和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