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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涉及刑事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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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这个事情是不犯罪的,国家也支持!2007年第4号《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存款行出具虚假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确认书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若为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存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若存款单的兑现日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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