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融资租赁合同;(四)保理合同;(五)建设工程合同;(六)技术开发合同;(七)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八)物业服务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第一款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六条 第二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六十二条 第二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八百五十一条 第三款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八百六十三条 第三款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三十 第三款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合同。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2、成交确认书。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一、书面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1、约首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3、约尾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