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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订立需要明确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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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租赁,23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270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330条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342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民法典13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41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合同,185条规定的抵押合同,210条规定的质押合同等等。一、合同形式在什么时候约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合同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前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融资租赁合同;(四)保理合同;(五)建设工程合同;(六)技术开发合同;(七)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八)物业服务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第一款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六条 第二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六十二条 第二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八百五十一条 第三款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八百六十三条 第三款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三十 第三款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合同。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2、成交确认书。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一、书面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1、约首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3、约尾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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