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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冠庄拆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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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许村以“全域整治 全面发展”行动和“美丽城镇”建设为契机,在市的大力支持和市级部门的驻点支撑下,摒弃以往修修补补的点位改造,采用搬迁安置的方式加快实施集镇有机更新,全面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品质。此次集镇有机更新搬迁工作按照同步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方式开展。这次有机更新范围包括振兴路、许村公园南、镇北路、镇中路共四个区块,初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260户,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户86户,企业9家。此次先行启动的是振兴路区块和许村公园南区块内253户搬迁户的搬迁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沪杭甬高速公路是我们国家规划的十二条全国公路主骨架之一,是浙江省开建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同时也是我省干线公路规划的“两纵、两横、十连”的重要组成部分。沪杭甬高速公路自1998年底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预留双向六车道)建成通车以来,杭州至上海的运营时间由原来的四个多小时减少至一小时三十分左右就可到达目的地。而位于杭州和上海之间的海宁,也享受到了这条高速公路带来的便利。这条海宁人家门口的高速公路,也成为了海宁经济发展的主动脉之一,海宁人民出行的要道。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规划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规划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海洲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办主任皇甫迪那里了解到,这区域拆除的有保安大楼,还有4家企业,它们分别是海宁市浙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海宁市於氏龙电雕刻制版有限公司,海宁市金留包装厂,浙江麦格拉服饰有限公司。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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