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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20年房屋征收计划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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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浙江嘉兴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15、工程决算;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二、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是什么?作出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2)该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房屋征收部门必须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5)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哪些内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标准"主要对房屋征收中涉及搬迁和临时安置的相关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适度上调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标准。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由原来的每户1000元调整为每户1500元;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由原来的每户2000元调整为每户3000元。二是适度上调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15元,调整为三环内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三环外每月每平方米15元。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三是适度上调征收商业和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偿标准。征收商业、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户1000元,调整为每户1500元,其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由原来的按每平方米10元计发调整为按每平方米15元计发。四是适度上调征收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保底”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月900元,调整为三环内每户每月1100元,三环外每户每月900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一、浙江湖州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1、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2、入户调查评估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3、内业计算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5、申请拆迁许可证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6、发布拆迁公告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强制执行”两种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征收规模上(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城东板块、城西板块、高铁新城板块(余新镇),位居前三。单从土地面积来说,城东板块的规模还是比较可观的,1742亩,差不多比一个秀湖的规模还大点,不过建筑面积只有52万方。前些时候,曝光了科技城南侧的规划,在这份征收计划上我们也看到了曹庄的征收计划,这个片区的更新,将为嘉兴东侧的开发,带来新的动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今年将有10个板块,37亩土地面积将计划房屋征收,其中涉及区域为城东板块1742亩,投资额63亿元;城西板块874亩,投资额50亿元;城南板块9亩,投资额4亿元城北板块200亩,投资额10亿元;老城板块4.3亩,投资额2.4亿元;汽车商贸板块149亩,投资额3亿元;高铁新城板块(余新)379亩,投资额8亿元;国商区(余北工业园)板块17.7亩,投资额0.3亿元;科技城曹庄板块61亩,投资额1.2亿元;秀水新区板块211亩,投资额4亿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一,办理单独的户口本,需要符合当地户籍中单户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单户。二,分户条件(各地不同,以当地派出所要求为准):1、必须有两子以上方可分户(父母必须在一个户头上)。2、均都已婚;3、必须有单独的住房。注:符合以上条件,请到派出所领取分户申请表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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