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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乡村振兴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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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银行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如下:1、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农村经济要想快速发展,必须要建立起全方位的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农村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还需要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农业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并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乡村振兴的帮扶力度,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建立起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农商银行应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发挥农村服务网点多的优势,不断延伸服务渠道。加大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力度,做好金融产品宣传活动,提高为农户服务的效率。还应该加强与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起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努力有效转移农商银行信贷风险;3、完善农村征信体系。需要农商银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起诚信金融服务体系,银行要先做出诚信承诺和兑现,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还需要建立起客户失信惩戒体系,依法对逃避债务的农户和企业进行惩戒,对守信企业提高借贷额度。同时,还要做好社会信用监督,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定期公开失信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性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行要高度重视县级渠道的建设,继续加大对县级渠道的投入,加强物理网点和智能终端的合理分布建设。并加快推进移动渠道银行业务发展,以此弥补物理网点的不足。充分利用自身科技和人才优势,不断开发适合农村的网络金融产品,将传统物理网点优势与互联网电子渠道有机结合。也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布设转账电话、POS机、二维码收付款等电子机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如果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后,家长们仍未及时给孩子办理医保,那医疗费用就无法报销了。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在校学生(含大、中、小学和高职、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及子女,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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