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机费报销无需缴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企业报销职工手机通讯费一般不得税前扣除。例如,北京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所有者为个人,无法确定费用是个人使用还是企业经营,因此不能判断其与企业收入的关联性,应视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税前扣除。法律分析企业为职工报销手机通讯费,一般不得税前扣除。比如北京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拓展延伸手机费报销的税务规定:合规操作与税务优化策略手机费报销的税务规定涉及到企业在报销员工手机费时需要遵守的合规操作和可采取的税务优化策略。根据税务规定,企业应当确保报销的手机费用符合相关法规,并能提供必要的和凭证。合规操作包括确保报销金额的合理性、审查费用明细、记录报销流程等。同时,企业可以采取税务优化策略,如合理安排手机费用的分摊方式、充分利用相关税务减免等,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综合而言,企业应当遵循税务规定进行手机费报销,同时积极寻求税务优化策略,以确保合规性并最大程度地优化税务效益。结语企业报销员工手机通讯费应遵守税务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北京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无法判断其与企业收入的关系,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企业在报销手机费时需合规操作,包括审查费用明细、记录报销流程等,并可采取税务优化策略,如合理分摊费用、利用减免等,以降低税务负担并确保合规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1种观点: 个人通讯费报销新规定如下:1、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2、除非是经省级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交通补贴不需交个税,否则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4、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5、如果当地没有规定公务费用的标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报销的通讯费均是用于公务的,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6、必须要有凭证,应该还要求员工提供通讯公司开具的通讯费大类的明细账单。如果遇到税务稽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明该费用的实质,是会被直接要求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将通讯费作为补贴直接打入员工的银行卡工资或直接发放现金的(即非报销形式),也要计征个人所得税;7、公司内部补贴制度在制定时应考虑到不可能全部员工都有公务所需,不同部门员工的公务所需是有差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移动通讯费是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固定电话费是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报销流程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话费标准将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5日前)。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法律依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和十六届三中全会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 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第三条 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总部将建立特困干部专项救济经费,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完善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一、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二、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三、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四、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五、总部将建立特困干部专项救济经费,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六、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获取方式:移动客户可根据查询结果,对未开具的,可以直接开具;对于已经开具的,可下载电子文件,也可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推送到您手机和139邮箱;下载后,您可自行打印。具体如下:1、网上营业厅 ,入口:网上营业厅--查话费--电子2、掌厅(WAP方式),入口:WAP掌上营业厅--营业厅--我要查询--业务查询--电子注:可通过安卓手机尝试下载(苹果手机系统不支撑下载功能),可推送到139邮箱下载。3、河南移动手机营业厅,入口:我的-常用服务-我的-推送设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获取方式:移动客户可根据查询结果,对未开具的,可以直接开具;对于已经开具的,可下载电子文件,也可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推送到您手机和139邮箱;下载后,您可自行打印。具体如下:1、网上营业厅 ,入口:网上营业厅--查话费--电子2、掌厅(WAP方式),入口:WAP掌上营业厅--营业厅--我要查询--业务查询--电子注:可通过安卓手机尝试下载(苹果手机系统不支撑下载功能),可推送到139邮箱下载。3、河南移动手机营业厅,入口:我的-常用服务-我的-推送设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机费报销无需缴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个人通讯费报销新规定如下:1、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2、除非是经省级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交通补贴不需交个税,否则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4、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5、如果当地没有规定公务费用的标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报销的通讯费均是用于公务的,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6、必须要有凭证,应该还要求员工提供通讯公司开具的通讯费大类的明细账单。如果遇到税务稽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明该费用的实质,是会被直接要求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将通讯费作为补贴直接打入员工的银行卡工资或直接发放现金的(即非报销形式),也要计征个人所得税;7、公司内部补贴制度在制定时应考虑到不可能全部员工都有公务所需,不同部门员工的公务所需是有差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机费报销无需缴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机费报销无需缴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机费报销无需缴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机费报销无需缴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供暖费报销标准,暂没有统时一的规定,具体看当地制定的条例、来报销。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和每建筑平方米21元的价格一次性缴纳10年采暖费。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包括:1、一般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60建筑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85建筑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05建筑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40建筑平方米。2、无职级的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70建筑平方米。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及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填写《整体移交人员明细表》,并携带下列要件到参保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进行申报:1、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2、住平房且夫妻在同一企业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页复印件;3、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大于60建筑平方米的,另需提供相关职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4、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为退休人员配偶的,若配偶无单位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为其报销采暖费,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同意可以为此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需缴纳的10年采暖费,但企业另需提供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不能报销采暖费的相关证明。法律依据:《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及结算业务,减少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二、取暖费标准(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三、资金来源(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二)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四、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1种观点: 税务局或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在税务局备案就可以。差旅费报销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二、内容:(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软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2、住宿费:一般地区150元/天,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200元/天。上述标准范围内凭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3、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的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10元。三、其他有关事宜: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2、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3、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4、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5、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6、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7、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上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伙食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帖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答:公司报销有哪些分类 报销项目有:包括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费、水费、电话费、租赁费、审计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维修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燃油费、运费、邮寄费、保险费、检验费、劳务费、其他、银行手续费、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第六条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税务局或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在税务局备案就可以。差旅费报销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二、内容:(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1、交通费:员工出差的火车票(硬座、软座、硬卧),长途汽车票、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2、住宿费:一般地区150元/天,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直辖市)200元/天。上述标准范围内凭据实报销,超过部份自理。3、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3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大市范围内公出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的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10元。三、其他有关事宜: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行政部登记。2、员工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并据实报销往返机场间的专线客车费或出租车费。3、员工公出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出租车票。4、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5、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6、员工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另行报销。7、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上规定项目认真填写,伙食补助费无票据,直接在报销单上填写,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票据整齐粘帖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