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机费报销无需缴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企业报销职工手机通讯费一般不得税前扣除。例如,北京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所有者为个人,无法确定费用是个人使用还是企业经营,因此不能判断其与企业收入的关联性,应视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税前扣除。法律分析企业为职工报销手机通讯费,一般不得税前扣除。比如北京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拓展延伸手机费报销的税务规定:合规操作与税务优化策略手机费报销的税务规定涉及到企业在报销员工手机费时需要遵守的合规操作和可采取的税务优化策略。根据税务规定,企业应当确保报销的手机费用符合相关法规,并能提供必要的和凭证。合规操作包括确保报销金额的合理性、审查费用明细、记录报销流程等。同时,企业可以采取税务优化策略,如合理安排手机费用的分摊方式、充分利用相关税务减免等,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综合而言,企业应当遵循税务规定进行手机费报销,同时积极寻求税务优化策略,以确保合规性并最大程度地优化税务效益。结语企业报销员工手机通讯费应遵守税务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北京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无法判断其与企业收入的关系,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企业在报销手机费时需合规操作,包括审查费用明细、记录报销流程等,并可采取税务优化策略,如合理分摊费用、利用减免等,以降低税务负担并确保合规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