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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窜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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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我国刑法对流窜作案的处罚并未具体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处罚,若涉及数罪,将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刑期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具体刑期可酌情决定。法律分析我国刑法对流窜作案怎么处罚并没有规定,一般是依据犯罪分子触犯的具有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处罚,如果流窜作案涉及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拓展延伸流窜犯刑责的法律依据流窜犯刑责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流窜犯指的是那些在多个地区连续实施相同或类似犯罪行为的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流窜犯,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流窜犯的刑罚可以依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量刑。因此,当判决流窜犯被刑事处罚时,会参考以上法律依据,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以确定刑责的程度。结语根据我国刑法对流窜作案的处罚并没有具体规定,通常根据犯罪分子的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处罚,如果涉及数罪的情况,会适用数罪并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流窜犯,会依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量刑,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些法律依据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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