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贫困县并没有高考加分,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第3种观点: 1.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2.参与招生的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共有清华、北大等90余所高校均参加高校专项计划。3.不同学校的高校专项计划对农村考生的优惠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不同程度的降分,如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的降分幅度一般为30分到60分不等一、具体优惠:据此前优惠,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同时具备这3项条件:(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二、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一般也须同时具备这3项条件(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第三十 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第三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烈士子女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2种观点: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法律依据:高考(2021年高考)】近期高考报名陆续出台,各省规定在总体相同情况下,也略有不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二、民族区域自治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五、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六、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八、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九条 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第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