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加10分。地方性加分项目:“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5分。高考少数民族加分如下: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岖、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_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法律依据:《内地(祖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 内地(祖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工作,是加强内地(祖国)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体现国家侨务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各地对于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参加高考,有5-10分不等的加分,而前提是父母一方要被认定为华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 第十四条 各级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归眷权益保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