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再区分文理科。原高考生只能选择文科或理科参与高考在2021年新高考下不再区分文理科,考生需要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另外在地理、历史、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中任意选择三科参加等级性考试。2、高考总分计算方式改变。原高考是由语数外+综合(文理)构成,在2021年高考新下依旧是由语数外+自选3科构成。自选三科不再评分而是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划分,E等级为不合格。以参考人数和卷面得分为依据,原则上等级A的.比例为15%,等级B的比例为30%,等级C的比例为30%,等级D和等级E比例共为25%其中等级E比例不超过5%。3、外语科目可以考两次。原高考外语科目仅可以考一次,现新高考下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外语考试第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另一次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时间安排;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4、合格性考试。原高考生需要参加会考,现新高考下改为合格性高考。合格性高考将不再评分,按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时间:高一至高三每年6月和12月可以随学随考随清,可以多次参考。5、综合素质评价。原高考生录取按分数、排名进行投档录取,现新高考下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作为录取重要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学籍淡户籍,可以加强学籍管理,放宽户籍。即非户籍地考生要在暂住地参加高考,必须在暂住地参加中考、取得高中学籍,并在该地读满三年高中,即可在暂住地参加高考。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一)项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