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3种观点: 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复核,公积金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大类,具体来说,包括:(一)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二)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三)意思表示要件。(四)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的分包应该符合的条件是: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1种观点: 签订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一、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劳务分包需要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分包方式有什么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1、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2、按照合同签订形式分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分包。3、劳务分包方式指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三、劳务分包合同如何认定如果劳务分包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有效: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违法分包”、“转包”和“将工程肢解分包”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是效力强制性条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务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一、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二、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三、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四、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分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分包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建筑行业施工资质,否则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在工地员工发生工伤或工亡的情况下,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资质,也会导致有资质的发包人承担工伤或工亡的赔偿责任。2、合同一定要约定相应的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签单人员,这样有利于管控施工现场的用料开销,避免他人随意签单给公司造成损失;3、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也是该类合同中极为重要的条款。如果验收标准不明确或验收不合格,将直接导致施工方无法获得相应的工程款。4、建筑工程往往对工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程的工期、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以降低工程逾期完工的损失风险;5、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尤其是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或经营状况不佳的承包单位,建议将施工工人的工资直接代替承包方发至工人手中;这样可以避免承包人截留工人工资,而引起工人停工、等不利于工程正常进展的事项发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2.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3.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4.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5.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6.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分包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2.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3.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4.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5.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6.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分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分包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建筑行业施工资质,否则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在工地员工发生工伤或工亡的情况下,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资质,也会导致有资质的发包人承担工伤或工亡的赔偿责任。2、合同一定要约定相应的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签单人员,这样有利于管控施工现场的用料开销,避免他人随意签单给公司造成损失;3、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也是该类合同中极为重要的条款。如果验收标准不明确或验收不合格,将直接导致施工方无法获得相应的工程款。4、建筑工程往往对工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程的工期、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以降低工程逾期完工的损失风险;5、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尤其是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或经营状况不佳的承包单位,建议将施工工人的工资直接代替承包方发至工人手中;这样可以避免承包人截留工人工资,而引起工人停工、等不利于工程正常进展的事项发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2种观点: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方式:1、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工人;3、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按照类别划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2、按照合同签订形式分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分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是相对于总包合同而言的,有两种类型,一是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合同,一是由总包分包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2.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3.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4.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5.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6.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管理程序有:1、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2、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3、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等。分包合同管理标准有:1、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2、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3、分包合同变更处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有:1.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2.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3.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4.项目控制部与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确定合同内容,项目经理参与分包沟通洽商。分包合同管理标准有:1.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2.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3.分包合同变更处理。一、怎么界定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三者的区别一、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1、的分包条件不同:劳务分包无需事先获得分包人的同意便可以进行分包;而工程分包却不同,它会受到总承包人的一系列的,如果要分包并且事先获得经发包人的同意。2、合同标的指向不同:劳务分包合同标的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标的指向的是承包部分项的工程。3、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如果是劳务分包,劳务分包人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专业工程分包的话,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等。4、分包的主体资质不同:劳务分包人所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二、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二、分公司的资质可以做到招标吗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总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的施工建设,导致违法分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商的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可以依照规定,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总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以履行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种规定。三、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什么?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的范围;2、建设工期。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3、工程质量标准;4、工程造价;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7、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8、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9、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10、相互合作条款,违约责任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合法分包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为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是相对于总包合同而言的,有两种类型,一是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合同,一是由总包分包部分工程的分包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