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第3种观点: 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西宁公租房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西宁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西宁公租房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西宁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在拉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拉萨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拉萨公租房申请资料如下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拉萨公租房办理流程如下1、市直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房产管理局委托的市直单位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各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2、城关区公租房配租程序申请家庭应到市区所在地事处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城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城关区住建局。城关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
第1种观点: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事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西宁公租房申请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西宁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拉萨 市每年有一些 公租房 推向市场运营的,根据规定只要是符合拉萨当地规定的就可以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资料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就可以,最近有一些市民在咨询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下面 小编来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 户籍 或者持有辖区门发放的 居住证明 ,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 平均工资 ; (三)申请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 住房补贴 外其他住房保障。 二、拉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初审单位提供申请书、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或者门出具的 居住证 明、 劳动合同 和 收入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材料。 (二)初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复审单位。初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三)复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出复审意见。 (四)复审单位应当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及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复审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经过轮候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市投资建设或者市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街道 办事 处、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县(区)投资建设或者县(区)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的乡(镇)、县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复审单位为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上是小编关于拉萨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的解答,一般群众如果是满足这些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公租房,需要严格按照以上的程序办理的,一般是需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办理完成的。如果大家有其他法律问题要咨询欢迎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