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工作应当做到:
1、坚持总体观;
2、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3、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4、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5、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