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房管部门属于建设系统,当地没有设房管部门的,可以去当地的建设部门,如:建设局,有些地方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