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本地起诉的条件有三种情形:经常居住地在本地、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对国外居住或下落不明的外地人提起身份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起诉外地人可以在本地,但可以在本地起诉的情形为外地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本地;外地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的;以及对在国外居住的或下落不明的外地人提起身份诉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拓展延伸
外地公司的诉讼管辖权:起诉时是否必须前往公司所在地?
在起诉外地公司时,是否必须前往公司所在地取决于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根据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在被告公司所在地的提起诉讼。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合同中约定了专属管辖或者适用特定的国际法规定。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可根据特定情形选择其他提起诉讼,如侵权行为发生地、合同履行地等。因此,在起诉外地公司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诉讼管辖权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起诉外地人的情况,一般应在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提起诉讼。然而,特殊情况下,如外地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本地、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对在国外居住或下落不明的外地人提起身份诉讼等,也可以在本地起诉。在起诉外地公司时,具体的诉讼管辖权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