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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向谁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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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可以向以下部门求助:

1、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立案监督,会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成机关立案。

一、不立案的原因有: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立案;

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机关立案的条件如下: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总之,不立案可以向人民或机关求助,一般不立案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并且机关立案需要事实、法律等条件。

一、机关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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