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两岁以下的孩子,和母方生活。假如要随父方生活,那么一般是母方出现了一下几种情况:
(1)母方如果得了不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孩子可以跟随父方生活。
(2)母方拥有着孩子的抚养条件,但是母方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并且父方也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由于一些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跟随母方一起生活。
2、在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对其不利的影响,那么没有满两岁的孩子可以随着父方一起生活。
3、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但是,如果其中的一方有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都可以优先考虑孩子与其一起生活:
(1)其中一方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没有了生育能力,或者做了绝育手术,无法再进行生育的
(2)孩子跟着母方或者跟着父方生活的时间更长,如果这时候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那么对于孩子的成长是不够健康不够有利的。
(3)其中一方拥有别的孩子,而另一方面没有别的孩子。
(4)子女跟随生活的那一方对于子女的成长有明显的有利的地方,而另一方面拥有不利的影响或者有不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
4、双方抚养条件基本没有区别,但孩子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更长,且其拥有足够的能力并且自己本身也愿意照顾孩子,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5、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
6、可轮流抚养。
7、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需求和父母的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而两个孩子的,在原则上来说是各自抚养一个,但是应该尽量以有利于让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为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