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排除妨碍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民法典实施以前法律对于排除妨碍行为的规定,限定了被侵权人的主体只能是物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