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此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