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1、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
(3)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第一百八十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二、不起诉多久通知
没有不起诉通知书,只有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由公开宣布,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