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一致,人民可按以下情况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所有权者需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得到双方协商时,人民将按如下情形处理:
(一)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
(二)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应给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