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集体讨论提出;
2、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
3、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